国家规定的住宿面积:本科公寓一室4人,每生平均建筑面积8平方米;硕士生有一套公寓,每间2人,每生平均建筑面积12平方米;博士生拥有一套公寓,每个学生一间房间。平均建筑面积24平方米。
大多数情况下,学生公寓的建设仍应采用筒楼的形式,以便在相同建筑面积的情况下获得较大的居住面积。同时也方便了施工和管理,以后有条件时更容易调整房间内居住的人数和对象。厕所、浴室、浴室仍供公众使用,不进入客厅;电视、电话号码原则上不进入客厅,可布置在建筑的公共活动区域。
国家标准
1。宿舍内的卧室应集中布置,走廊式宿舍的水平交通流线不宜过长。
2。每栋宿舍楼应配备管理用房、公共活动室和晾晒场地。宿舍内应设有浴室和卫生间。应设置公共房间,防止干扰客厅。
1。卧室内床的布置尺寸不应小于下列规定:
1)两张单人床长边之间的距离为0.6m。
2) 两个床边距离0.1m
2。两排床之间或床与墙之间的走道宽度为1.2m。
3。客厅应有储物空间,每人净储物空间不应小于0.50m。
4。储存空间的净深度不应小于0.55m。设置固定箱架时,每格净空长度不应小于0.8m,宽度不应小于0.6m,高度不应小于0.45m。书架的尺寸,其净深不应小于0.25m,每格净高不应小于0.35m。
5。与浴室等潮湿房间相邻的客厅、储藏室的墙壁应进行防潮处理。
6。不要在客厅里布置地下室。
7。客厅不要布置在半地下室
1。公共厕所应有前室或从盥洗室进入。前室、盥洗室的门不宜与客厅门相对。公共厕所和公共卫生间与较远的起居室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25m(带有卫生间的起居室除外)。